建筑防火,是建筑的防火措施。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防火措施,以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的危害。建筑防火包括火灾前的和火灾时的措施两个方面,前者主要为确定耐火等级和耐火构造,控制可燃物数量及分隔易起火部位等;后者主要为进行防火分区,设置疏散设施及排烟、灭火设备等。古代主要以易燃的木材作建筑材料,对建筑防火积累了许多经验。
起源
明代嘉靖十三年(1534)兴建的皇史宬,采用砖石结构,室内石台上放置包铜皮的樟木文件柜;嘉靖四十年建造的宁波天一阁(见藏书楼),建在三面临水的湖边,并在阁前开凿贮水池,就是为了防火。
各国规范
世界各国均根据国情制定各种建筑防火规范。已制定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、《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、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等。此外,对古建筑、地下建筑、汽车库及自动报警、自动灭火设备等,也有规范或规定。
起火要素
建筑物起火应该具备三个要素:①可燃物:如木质材料、可燃装修、家具衣物、窗帘地毯及生产、贮存的易燃易爆物品等;②着火源:如烟头、火柴、厨房和锅炉房用火、电气设备事故的火花以及雷击、地震灾害等,都能形成着火源;③助燃物:氧及氯、溴等。因此,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应对三者进行控制。